一、超载的危害?
1、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,车辆行驶状态不稳定,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,同时载重越多,车辆惯性越大,制动距离延长,危险性也相应增大;
2 、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爆胎、失控、负荷过重、变形过大引发爆胎、突然偏驶、制动失灵、转向失控等事故;
3、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、自燃等意外情况,将会给乘客逃生、抢救增加极大的困难;
4、超员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,尤其是无座乘客最危险,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如车辆侧翻等,危险性不言而喻;
驾驶人日常出行,自觉做到遵守法律法规,增强安全意识不超员载客,不违法载人;同时搭乘正规的交通工具,自觉拒乘没有保障的车辆;
不少驾驶人缺乏法律法规知识,认为有时候路程短或车内空间大多坐几个人,挤一挤没关系 !实际上,超载是违法行为!

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,驾驶校车、公路客运汽车、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,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,一次记12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,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。
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,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,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有前两款行为的,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;
